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李某某、任某某、张某某的经济损失均得到赔偿,可对被告人齐某酌情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案发后虽抢救伤者,但并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也未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处理,是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因此不应认定为自首,对该意见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部分赔偿取得谅解,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车某某明知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肇事,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包庇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二被告人取得谅解,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某某系过失犯罪,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车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车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具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认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予以部分采纳。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

白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白某1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1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被害人郭某1、陈某,并赔偿部分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1的辩护人关于王某系饮酒驾驶,应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与白某1同等责任的辩护意见,因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公司机关关于被告人白某1具有坦白、积极施救、未赔偿被害人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的量刑建议,予以部分采纳。被告人白某1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1、陈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在交通事故责任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本院酌定被告人白某1承担本次事故的70 ...

阅读更多...

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本案因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导致刑事案件过分迟延,故本院对本案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审 判 长 ...

阅读更多...

苏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苏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苏某自愿认罪、有前科、判处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杨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1案发后主动让他人代为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杨某1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自首、赔偿取得谅解,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杨某1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阅读更多...

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某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马某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

寇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寇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寇某明知有人已报警,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寇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寇某具有自首,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寇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阅读更多...

张某交通肇事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张某在2014年度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某减去剩余刑期。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东江 审判员  张明政 审判员  包立红 书记员:蒋忠顺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