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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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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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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卢北)(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卢北)(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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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唐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唐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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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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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韩某胜)(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韩某胜)(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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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洪某)(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洪某)(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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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具有认罪认罚、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无犯罪前科、隔夜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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