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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巨某某危险驾驶案)_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巨某某危险驾驶案)_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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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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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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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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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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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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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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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崔某某)(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崔某某)(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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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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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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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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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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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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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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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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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某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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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未造成其他损失后果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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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醉酒程度在160mg/100ml以下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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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超)(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醉酒程度为95.94mg/100ml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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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未造成其他损失后果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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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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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未造成其他损失后果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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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吴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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