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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造成乘车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其与死者刘某之子尚未成年,且死者继承人及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经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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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海波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海波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海波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海波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海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韩某乙、韩某主张的死亡赔偿金407148元、丧葬费24555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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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上诉人王某某所提“其未开车没有碰住彭某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彦军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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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阮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阮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原指控被告人阮某犯危险驾驶罪,由于结果加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变更起诉,因两罪竞合,本案应按照交通肇事罪一罪处罚。被告人阮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考察,对被告人阮某可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阮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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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熊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结合洪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意见,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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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纪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纪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纪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加之其归案后亦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纪某甲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纪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纪某甲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无犯罪前科,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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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纪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纪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纪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加之其归案后亦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纪某甲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纪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纪某甲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无犯罪前科,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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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在肇事后驾车驶离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逃逸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量刑时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父亲沈爱军自愿替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被告人,量刑时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犯交通肇事罪(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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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鄢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鄢某某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明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无抗拒抓捕行为,且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鄢某某在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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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未注意观察前方行人动态,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某甲、余某乙、余某丙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的,本院予以支持:即丧葬费23660元、运尸费4000元、死亡赔偿金59220元,合计8688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理由是:虽然神农架林区宋洛乡人民政府、宋洛乡西坡村村民委员会书面证明被害人生前一直由幺女余某丙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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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甲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高某甲的亲属在案发后同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当庭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甲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不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为了维护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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