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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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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桌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桌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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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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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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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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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滥发林某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滥发林某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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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广某甲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广某甲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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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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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2日 附:适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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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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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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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交纳生态修复金壹万伍仟元整、砍伐目的为了公共工程的顺利进行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5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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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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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蒙某甲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蒙某甲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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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牟某某滥伐林木案)_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2日 附:适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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