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死亡一人、重伤一人,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蔡某某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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