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已全额补缴税款,犯罪情节较轻,并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黄俊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的行为,但系初犯,已全额退缴涉案税款,犯罪情节较轻,并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被不起诉单位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公司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涉案税款已补缴,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行为,但系初犯,已全额退缴偷逃税款,犯罪情节较轻,并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被不起诉人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行为,但系初犯,已全额退缴偷逃税款,犯罪情节较轻,并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被不起诉人黄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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