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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任腾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15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任腾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本案中方建顺驾驶的京临0584616号电动自行车应当认定为非机动车,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人保北京分公司上诉称方建顺驾驶的电动车属性不清等,本院不予采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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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17 独角龙 评论 0

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民终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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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17 独角龙 评论 0

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民终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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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17 独角龙 评论 0

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民终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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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17 独角龙 评论 0

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民终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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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17 独角龙 评论 0

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民终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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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17 独角龙 评论 0

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民终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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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17 独角龙 评论 0

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民终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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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17 独角龙 评论 0

刘伟烈与许增清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民终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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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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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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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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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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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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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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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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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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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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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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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纪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人保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是否合法、恰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一方的张纪艳和非机动车一方的艾天凤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艾天凤驾驶电动自行车抢灯骑行、未走斑马线的事实证明艾天凤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减轻机动车一方张纪艳的赔偿责任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责任分担,一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以及艾天凤的过错程度,酌定张纪艳就艾天凤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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