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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阜平县利某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在立案时虽然将案由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但通过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的起诉及被告的答辩并结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可以看出本案实际为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将本案案由更改为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李某某所在的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虽在2016年6月3日与阜平县利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但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又于2017年1月17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2016)冀0624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中阜平县利某投资有限公司对何忠明的债权转让给李某某,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四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费抵顶,对此双方均予以认可,2018年4月5日原告李某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李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所对阜平县利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李某某,并通知了被告阜平县利某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对该通知行为无异议。综上,可以依法认定,2017年1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系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亦予以认可,故对该债权转让协议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协议内容,李某某应有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代理费已由(2016)冀0624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所有的对何忠明的债权转让抵顶,原告李某某主张要求判令被告支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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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马玉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原告刘某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马玉某追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刘某主张其为被告马玉某代偿的65000元的利息自法院划拨款项之日开始计息,按年利率12%计算,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因双方当事人未对该利息作出约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原告主张代偿款利息应从法院划拨款项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计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为宜。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马玉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偿还65000元本金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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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万高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王某某对原告杨某某提交的借条无异议,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故原告杨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的借款事实发生在被告万高某与被告王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原告杨某某诉求40000元借款系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负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王某某辩称其已向原告杨某某偿还4800元,杨某某对此无异议,但抗辩称是偿还利息,因原告提交的借条中并无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故原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返还借款数额经本院核算实际为4600元,故被告万高某、王某某需偿还剩余借款40000-4600=35400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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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万高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王某某对原告杨某某提交的借条无异议,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故原告杨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的借款事实发生在被告万高某与被告王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原告杨某某诉求40000元借款系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负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王某某辩称其已向原告杨某某偿还4800元,杨某某对此无异议,但抗辩称是偿还利息,因原告提交的借条中并无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故原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返还借款数额经本院核算实际为4600元,故被告万高某、王某某需偿还剩余借款40000-4600=35400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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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万高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王某某对原告杨某某提交的借条无异议,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故原告杨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的借款事实发生在被告万高某与被告王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原告杨某某诉求40000元借款系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负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王某某辩称其已向原告杨某某偿还4800元,杨某某对此无异议,但抗辩称是偿还利息,因原告提交的借条中并无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故原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返还借款数额经本院核算实际为4600元,故被告万高某、王某某需偿还剩余借款40000-4600=35400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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