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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阳新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对被告人马某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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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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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疲劳驾驶机动车辆未充分注意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与被害人的亲属就民事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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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乙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号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汪某乙能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乙已与被害人刘某及其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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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牌照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冯某乙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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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某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明某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号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明某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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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乙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董某乙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被告人董某乙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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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甲在案发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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