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某、杨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借用杨某的银行信用卡,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因此形成合法有效的借用合同关系。李某某因借用杨某的银行信用卡导致杨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审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2014年1月10日李某某向杨某转账10万元,应否抵充本案债务本金;案涉债务利息如何确定。关于2014年1月10日李某某向杨某转账10万元,应否抵充本案债务本金问题。该10万元发生在李某某向杨某借用信用卡之前,且李某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10万元与本案借用信用卡有关,李某某关于该10万元系借用信用卡的条件或保证金,仅为其单方陈述,无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判决对该10万元从李某某应付利息中扣减,杨某未上诉,并请求本院维持一审判决,视为杨某对该10万元抵充利息予以认可,故一审判决对该10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扣减,本院予以维持。李某某关于该10万元应当抵充债务本金的上诉理由,无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案涉债务利息如何确定的问题。本案系信用卡借用合同关系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