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史某某与杨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长安人保的异议成立,应予扣除相关费用9.5元,故医疗费应为82868元。3、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住院病案1份、住院收费票据1张、诊断证明1张,欲证明原告二次住院211天。诊断证明上均载明:原告史某某于2016年6月26日至2017年1月23日住院治疗,加强营养。本院认为,诊断证明上盖有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医院诊断专用章并有医生签字,故本院对此证据予以采信。同时参照《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00元×211天=21100元。原告史某某主张的营养费时间为住院期间211天,本院结合原告史某某的伤情、伤残等级及诊断证明等,确定营养费为每天30元,故营养费为:30元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