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梁某某是否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对上诉人的调查记录,上诉人认可存在多次接受客户宴请行为。诉讼中上诉人辩称只是工作餐与其在调查记录中的回答不一致,同时对其他问题上诉人也有陈述,故被上诉人以上诉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及规章制度,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被上诉人就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已通知工会。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损失,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17年10月、11月的工资,被上诉人已经实际支付上诉人。2016年5月19日双方签订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诉人是知晓的,其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提出过异议,故上诉人主张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工资,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梁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梁某某是否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对上诉人的调查记录,上诉人认可存在多次接受客户宴请行为。诉讼中上诉人辩称只是工作餐与其在调查记录中的回答不一致,同时对其他问题上诉人也有陈述,故被上诉人以上诉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及规章制度,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被上诉人就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已通知工会。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损失,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17年10月、11月的工资,被上诉人已经实际支付上诉人。2016年5月19日双方签订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诉人是知晓的,其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提出过异议,故上诉人主张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工资,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梁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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