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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董某某、李某某、李某某与郭某某、张某、李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郭某某为张某所雇请,郭某某侵权造成他人损失应当由雇主张某承担,又李某某与张某为夫妻,故亦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上诉人李某某、董某某、李某某、李某某上诉称李富美为残疾人无扶养能力,有提供的李富美残疾证证实其为精神病人,虽然被上诉人郭某某等人辩称残疾证为事故发生后所办,但是不能否定其无扶养能力,故对该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李某某、董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所请求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应当按341058.67元计算。上诉人请求的商品车损失2580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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