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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因而发生致一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另鉴于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并自愿在保险限额外积极补偿被害人一方其他物质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亦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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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集贤县人民法院(2016)黑0521刑初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集贤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冯敬坤 审判员  钱吉臣 审判员  王桂杰 书记员:王嘉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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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金城牌两轮摩托车,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鉴于吴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无前科劣迹,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吴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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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马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经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对马某某所在社区调查,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马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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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某所提“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已对上诉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予以考量,量刑在法定幅度范围内。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判决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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