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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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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青海成违法道路安全法,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青海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结合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青海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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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耿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郝万华 代理审判员  王谦梅 代理审判员  张 娟 书记员:李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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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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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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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使被害人侯某死亡的重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甲酒后驾驶机动车,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77.50/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甲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四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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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甲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可酌定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认罪、悔罪态度,结合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程度等情节,经对其社会调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在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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