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等与北京快递通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二审主要涉及如下争议问题: 一、对于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比例的认定问题。本案中,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继军负事故次要责任。经审查,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责任的认定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主次责任划分并无明显不当。李德义、徐淑文、李某、韩某虽不予认可,但其未能提供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反证据,故本院对其主张的周继军应当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至少是同等责任的上诉意见,难以采信。因周继军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一审法院判令承保其车辆的阳光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外按照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不超出次要责任的责任比例范围 ...
阅读更多...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雪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合众保险公司主张本次事故与王廷玉死亡之间因果关系度为“零”,但综合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责任认定以及王廷玉住院就医经过、死亡证明资料等证据,一审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认定王廷玉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无不当。在合众保险公司并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上诉意见的情况下,该公司上诉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程序违法,本院难以支持。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现王廷玉生前具有家庭经济收入,合众保险公司主张王廷玉无须扶养张树芝,进而无须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缺乏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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