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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孙某某、王吉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处赊购化肥和农药,原、被告双方以借据的形式结算、确定该笔债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被告应当依约偿还该笔欠款。现被告未能如约偿还该笔债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即从借款之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故原告主张按照逾期还款的利率计算利息符合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双方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被告王吉多的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被告孙某某称其共欠原告94000多元,不到95000元,因未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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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马某某、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所订立的协议(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马某某偿还欠款本金5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欠款还清时止,本院予以支持。要求被告张志杰、马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因双方协议对此有明确约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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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宝、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致的内容为2013年双方就债权债务问题进行过协商,结合借条及原审查明的部分事实,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关于上诉人陶国宝提起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上诉人陶国宝提交的借条中未载明还款期限,上诉人可随时主张权利。被上诉人王某某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但在一、二审诉讼中均未举示证据证明自2013年起其明确否认债务或作出拒绝偿还、无力偿还的意思表示,故原审判决关于“王某某不承认借款事实,此时原告的权利已受到侵害”的认定错误。上诉人的权利在提起诉讼之前尚未处于受到损害的状态,其提起民事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认定已过诉讼时效属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关于上诉人在原审诉讼中主张的利息问题。因双方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上诉人提起诉讼之日应视为借款期限届满,故上诉人要求自起诉之日起给付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且主张的利率标准不超过法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陶国宝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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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宝、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致的内容为2013年双方就债权债务问题进行过协商,结合借条及原审查明的部分事实,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关于上诉人陶国宝提起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上诉人陶国宝提交的借条中未载明还款期限,上诉人可随时主张权利。被上诉人王某某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但在一、二审诉讼中均未举示证据证明自2013年起其明确否认债务或作出拒绝偿还、无力偿还的意思表示,故原审判决关于“王某某不承认借款事实,此时原告的权利已受到侵害”的认定错误。上诉人的权利在提起诉讼之前尚未处于受到损害的状态,其提起民事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认定已过诉讼时效属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关于上诉人在原审诉讼中主张的利息问题。因双方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上诉人提起诉讼之日应视为借款期限届满,故上诉人要求自起诉之日起给付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且主张的利率标准不超过法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陶国宝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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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宝、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致的内容为2013年双方就债权债务问题进行过协商,结合借条及原审查明的部分事实,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关于上诉人陶国宝提起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上诉人陶国宝提交的借条中未载明还款期限,上诉人可随时主张权利。被上诉人王某某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但在一、二审诉讼中均未举示证据证明自2013年起其明确否认债务或作出拒绝偿还、无力偿还的意思表示,故原审判决关于“王某某不承认借款事实,此时原告的权利已受到侵害”的认定错误。上诉人的权利在提起诉讼之前尚未处于受到损害的状态,其提起民事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认定已过诉讼时效属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关于上诉人在原审诉讼中主张的利息问题。因双方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上诉人提起诉讼之日应视为借款期限届满,故上诉人要求自起诉之日起给付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且主张的利率标准不超过法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陶国宝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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