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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与刘某某、李某某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秦某某作为(2018)冀0433执恢10号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于2018年2月23日收到(2017)冀0433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后,于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执行异议之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为秦某某对登记在被告李某某名下位于馆陶县××街天竹××小区××单元××层××户的房产是否具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原告秦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及妻子何某某在该房产查封之前已就房屋达成转让协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原告秦某某已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法院查封前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规定。该房产虽未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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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松松与韩某某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证据2有郝松松和栗红梅签名,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证据3载明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到期扣除,用途为购买宝马轿车向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期(36期)付款,该合同有签约双方签名盖章,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证据4有工商银行的盖章,本院予以确认。证据5的证人为原告父亲,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中无其他证据相印证的部分,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为支持自己的辩解意见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法院在另案于2017年5月23日向原告作的询问笔录,内容为:原告陈述本院于2017年4月15日在韩红超处扣押的被查封车辆为其所有,该车系其父母于2016年7月15日出资购买的。在邯郸具体什么公司购买不清楚,是个专卖二手车的公司。首付十几万元,贷款多少不清楚,具体每月偿还多少贷款不知情。2、本院在另案于2017年5月25日向原告母亲韩春玲作的询问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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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向张某某借款的事实,由双方于2013年6月15日签订的借据予以证明,对于该借据张某某也予以认可,故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张某某应当偿还借款。张某某上诉称该借款已转给石某1,其虽提交有还款协议、转账记录和证人石某1(石某2)、谭某、王某的作证,但张某某并不认可,还款协议仅体现石某1向张某某借款和还款情况,也与张某某提交的石某1向其出具的借条相吻合,该还款协议不能证明系由本案借款转化而来。同时,转账记录和证人石某1(石某2)、谭某、王某的证人证言也不足以证明本案借款已转给石某1的事实。故张某某提交的上述证据证明目的不达,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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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向张某某借款的事实,由双方于2013年6月15日签订的借据予以证明,对于该借据张某某也予以认可,故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张某某应当偿还借款。张某某上诉称该借款已转给石某1,其虽提交有还款协议、转账记录和证人石某1(石某2)、谭某、王某的作证,但张某某并不认可,还款协议仅体现石某1向张某某借款和还款情况,也与张某某提交的石某1向其出具的借条相吻合,该还款协议不能证明系由本案借款转化而来。同时,转账记录和证人石某1(石某2)、谭某、王某的证人证言也不足以证明本案借款已转给石某1的事实。故张某某提交的上述证据证明目的不达,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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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向张某某借款的事实,由双方于2013年6月15日签订的借据予以证明,对于该借据张某某也予以认可,故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张某某应当偿还借款。张某某上诉称该借款已转给石某1,其虽提交有还款协议、转账记录和证人石某1(石某2)、谭某、王某的作证,但张某某并不认可,还款协议仅体现石某1向张某某借款和还款情况,也与张某某提交的石某1向其出具的借条相吻合,该还款协议不能证明系由本案借款转化而来。同时,转账记录和证人石某1(石某2)、谭某、王某的证人证言也不足以证明本案借款已转给石某1的事实。故张某某提交的上述证据证明目的不达,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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