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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人尹爱国、尹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张某某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从尹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上看,双方约定了承建房屋的面积、工程造价、承包方式、付款方式及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且被申请人张某某承建房屋共四层(含顶一层),结构较为复杂,工程款高达111250元,经济价值较大,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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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与段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冀D×××××号普通轻型货车在原告处投有交强险,原告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赔付义务。被告段某某醉酒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被告段某某应给付原告代偿款120000元。综上所述,被告段某某应给付原告安盛天平公司代偿款12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段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代偿款1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被告段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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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众德合作社因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忠孝与众德合作社签订的关于种植糯玉米生产的订单协议书合法有效,糯玉米种植成熟后,众德合作社负有按约定地头验货、回收、结算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众德合作社上诉称协议书不存在,不应适用合同法的问题,本院认为,种植糯玉米的协议书内容具体明确,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存在,属合法有效的种植回收合同,原审判决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无不当,故对众德合作社的此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众德合作社上诉称认定被上诉人种植115.3亩糯玉米没有根据的问题,本院认为,协议书虽约定种植糯玉米的面积为218亩,但证人刘某甲、刘某乙出庭证明种植糯玉米时出现了众德合作社提供的种子不到位、不够用的情形,魏县牙里镇两名镇干部、牙南村三名村干部对糯玉米种植面积进行实际丈量并出具清单,证明种植面积为115.3亩,原审判决据此对糯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予以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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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众德合作社因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忠孝与众德合作社签订的关于种植糯玉米生产的订单协议书合法有效,糯玉米种植成熟后,众德合作社负有按约定地头验货、回收、结算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众德合作社上诉称协议书不存在,不应适用合同法的问题,本院认为,种植糯玉米的协议书内容具体明确,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存在,属合法有效的种植回收合同,原审判决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无不当,故对众德合作社的此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众德合作社上诉称认定被上诉人种植115.3亩糯玉米没有根据的问题,本院认为,协议书虽约定种植糯玉米的面积为218亩,但证人刘某甲、刘某乙出庭证明种植糯玉米时出现了众德合作社提供的种子不到位、不够用的情形,魏县牙里镇两名镇干部、牙南村三名村干部对糯玉米种植面积进行实际丈量并出具清单,证明种植面积为115.3亩,原审判决据此对糯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予以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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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众德合作社因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忠孝与众德合作社签订的关于种植糯玉米生产的订单协议书合法有效,糯玉米种植成熟后,众德合作社负有按约定地头验货、回收、结算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众德合作社上诉称协议书不存在,不应适用合同法的问题,本院认为,种植糯玉米的协议书内容具体明确,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存在,属合法有效的种植回收合同,原审判决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无不当,故对众德合作社的此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众德合作社上诉称认定被上诉人种植115.3亩糯玉米没有根据的问题,本院认为,协议书虽约定种植糯玉米的面积为218亩,但证人刘某甲、刘某乙出庭证明种植糯玉米时出现了众德合作社提供的种子不到位、不够用的情形,魏县牙里镇两名镇干部、牙南村三名村干部对糯玉米种植面积进行实际丈量并出具清单,证明种植面积为115.3亩,原审判决据此对糯玉米实际种植面积予以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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