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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刑期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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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关某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实施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关某某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当地基层组织也同意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依法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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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因被告人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又因为被告人系初犯、过失犯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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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拨打110报警电话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孙某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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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一处重伤多处轻伤,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9500元,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悔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配合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赔偿死者的经济损失、伤者的治疗费用,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张某某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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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审 判 长  韩素坤 人民陪审员  温 暖 人民陪审员  臧晓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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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人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当地基层组织和社区矫正部门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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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某某交通肇事罪崔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迟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2级,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崔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亦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认罪,相互进行了赔偿,又相互谅解,崔某某并积极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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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崔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妻子马某某、儿子吕某甲、女儿吕某乙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妻子马某某、儿子吕某甲、女儿吕某乙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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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刘某某尚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当地基层组织也同意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故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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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赫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赫某某案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由于被告人赫某某肇事后积极施救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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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当地基层组织也同意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故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金 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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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董某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结合鲅鱼圈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董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一款、第七十二条  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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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王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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