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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能积极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应认定自首,可予以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结合被告人居住社区调查函的意见,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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