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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王宝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徐某某辩称该款系原借款的本金与利息,但在形成新的借据时,即证明了原、被告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原告并未就该债权主张利息,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徐某某向原告借款时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但被告徐某某并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原告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告与被告徐某某约定以徐某某所有的一台胶轮铲车及一台汽车为借款提供抵押,汽车已因其他案件执行给案外人,现在尚余一台胶轮铲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本案中如果被告徐某某不能偿还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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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徐某某向原告借款时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但被告徐某某并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原告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被告在借据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被告未约定保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要求被告侯某某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请求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  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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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纯利诉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日期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一十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赵纯利借款本金54,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00元减半收取580.00元由被告蒋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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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与被告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7,000.00元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该笔借款本金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按月利率1.5‰支付7,000.00元借款至起诉之日利息的请求,因原、被告未约定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不予支持。因原、被告双方对7,000.00元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又无证据证明曾主张过权利,因此原告起诉日可视为其主张权利的日期,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该日期后至清偿之日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予以计算,即按年利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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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生××与被告孙××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通过案件的审理原案由追偿权纠纷应变更为民间借贷纠纷。2009年4月1日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据,体现了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着民间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民事借贷合同的性质,合法有效。该合同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通过案件的审理,被告存在着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客观事实,具有违约情形,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10671.0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生××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10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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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诉刘××、王××、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刘××偿还借款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王××、张××在借款合同中“连带担保人”处签字,认可系连带保证人,原告要求被告王××、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被告未约定逾期还款利率,原告要求按约定的月利率15‰计算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2013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9日的利息为15,000.00元,经过计算实为14,8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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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某与被告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2011年12月30日借款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12月30日,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2012年7月23日借款协议原、被告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有权随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故原告诉要求被告偿还该笔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一十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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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马桂金、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述称三名被告欠款未偿还的事实,有三名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被告刘某给原告出具的欠条在卷为凭,三名被告对借款事实、还款时间及利息的约定均无异议,应认定该事实存在。原、被告因借贷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刘某、马桂金、刘某某应偿还借款,并应按约定给付利息。原、被告之间利息约定标准不超过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某称在2012年夏天到2012年11月30日前,分四、五次偿还给原告张双100,000.00元及50,000.00元的利息款5,000.00元的事实,原告不予认可,被告刘某亦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还款的事实,故对于被告刘某的此项抗辩理由,本院不予认定。因被告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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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某某与许照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据牟某某提举的欠据,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可以证实牟某某与许照国之间的借款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认定其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原告牟某某主张月息按1分计息的请求,系原、被告双方约定,该约定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应予保护。综上,牟某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许照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牟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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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奇克镇四新村村民委员会因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陈景元在一审所提交的借据、收据和延期还款合同书等证据均加盖了原红旗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能证实原红旗村村民委员会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陈景元借款的事实。原红旗村村民委员会出纳员詹金龙是否经手或借款后是否入账及如何处置该笔借款不是成立借贷关系的条件。上诉人二审提交的证据亦不能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上诉人称被上诉人编造假证据的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792.00元,邮寄费140.00元,合计7,932.00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王忠东 审判员  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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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耿朝霞因与被告贾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耿朝霞与债务人贾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原告提举的欠据、农村信用社贷款及还款凭证在卷,能够证实被告贾某某尚欠原告耿朝霞借款本金70,000.00元没有偿还的客观事实存在,且被告贾某某对此未提出任何异议,该借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原告耿朝霞要求被告贾某某支付预期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标准亦应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  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所以,原告耿朝霞要求被告贾某某、赵某某共同清偿债务于法有据,应予保护。综上,原告耿朝霞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和保护。被告贾某某、赵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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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与王某某、姚春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关某要求被告王某某给付借款33,000.00元,有被告王某某出具的借据一份在案为凭,被告王某某并未提出反驳意见,应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双方约定2013年11月16日还款,现还款期限已过,被告王某某未能偿还借款,故原告关某要求被告王某某给付借款33,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关某要求被告给付利息363.00元,双方对利率亦有明确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姚春生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在借据中约定:被告姚春生为被告王某某担保此借款,直到全部还清为止,如到期借款人没有偿还,被告姚春生负责偿还此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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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刚某某、张金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据徐某某提举的借条内容,能够证实刚某某尚欠徐某某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没有清偿的事实存在。据此,本院认定,徐某某与刚某某之间因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刚某某作为债务人,理应在债权人徐某某向其主张权利时,承担清偿借款的给付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本案诉争借款形成于刚某某与张金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徐某某要求刚某某与张金叶共同承担清偿义务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徐某某主张的利息款。因徐某某不能提举出双方曾事先口头约定了利息的相应证据,且刚某某不认可,故本院认定本案诉争借款为无息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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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与张从坤、周某某、孙文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与债务人张从坤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张从坤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原告郭某某提举的借据及本案当事人陈述,能够证实被告孙文传自愿为被告张从坤上述借款本息进行担保,及被告张从坤尚欠原告郭某某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至今未偿还的客观事实存在。被告张从坤为原告郭某某出具的借据中,对保证方式虽未做约定,但双方约定了“到期借款人不偿还借款,由担保人偿还”。故,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应认定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孙文传之间系一般保证方式,据此,被告孙文传在被告张从坤、被告周某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责任。原告郭某某主张月息按1分计息请求,系原、被告双方约定,该约定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应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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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王某某、孟亚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据王某某提举的两张借条,能够证实王某某与孟亚彬尚欠王某某人民币46,200.00元没有偿还,且王某某与孟亚彬未向本院提出任何异议。据此,本院认定,王某某与王某某、孟亚彬之间因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王某某与孟亚彬作为债务人,理应在债权人王某某主张权利时,向王某某履行偿还借款的给付义务。因上述借款形成于王某某与孟亚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理应由王某某与孟亚彬共同偿还,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王某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和保护。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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