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某交通肇事罪再审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07)西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二、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原审被告人杨路建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