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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潘然彬、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系出借人与借款人因在互联网平台实现借贷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根据《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13类活动,网络机构应当自2016年8月24日后不再违反前述规定。本案借贷事实发生于2016年8月24日之前,对于平台在实施本次借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网贷风险及不规范之处属于整改范畴,对整改期间的纠纷,应在民间借贷的基础上予以调整。本案中,珠海玖富公司经营的平台应贯彻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可以收取适当的中介服务费用,对借款行为的生效时间及息费的收取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借款关系应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资金账户时生效,借款本金亦应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准。本案中,借款协议中虽约定的借款本金为74946.17元,但实际转入被告潘然彬资金账户内的款项为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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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潘然彬、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系出借人与借款人因在互联网平台实现借贷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根据《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13类活动,网络机构应当自2016年8月24日后不再违反前述规定。本案借贷事实发生于2016年8月24日之前,对于平台在实施本次借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网贷风险及不规范之处属于整改范畴,对整改期间的纠纷,应在民间借贷的基础上予以调整。本案中,珠海玖富公司经营的平台应贯彻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可以收取适当的中介服务费用,对借款行为的生效时间及息费的收取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借款关系应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资金账户时生效,借款本金亦应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准。本案中,借款协议中虽约定的借款本金为74946.17元,但实际转入被告潘然彬资金账户内的款项为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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