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曹某某交通肇事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属实,该犯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曹某某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 薇审判员 迟守平审判员 安 琦 书记员:刘丽

阅读更多...

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观察瞭望不够,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被害人家属不再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并表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三款如实供述、第七十二条缓刑、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从宽处罚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