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本院检察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李某某的违法所得3.9万元,随案移送至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本院检察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王某某的违法所得9.17万元,随案移送至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