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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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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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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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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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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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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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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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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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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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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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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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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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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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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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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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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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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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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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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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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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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缪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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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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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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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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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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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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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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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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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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