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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王某不服不起诉申诉案)_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