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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甲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甲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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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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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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