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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自首,案发后主动支付被害人劳动报酬,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靖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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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阳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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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案)_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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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案)_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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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案)_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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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谢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支付民工工资、获得谅解,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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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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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支付被害人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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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支付被害人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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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支付被害人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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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卿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劳动者的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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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卿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劳动者的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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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卿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劳动者的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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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起诉决定书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甲拒不支付1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达151954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不起诉人钟某甲在案发后提起公诉前积极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并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取得了16位农民工的谅解,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钟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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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起诉决定书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甲拒不支付1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达151954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不起诉人钟某甲在案发后提起公诉前积极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并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取得了16位农民工的谅解,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钟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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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起诉决定书_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甲拒不支付1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达151954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不起诉人钟某甲在案发后提起公诉前积极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并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取得了16位农民工的谅解,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钟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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