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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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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桂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桂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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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认罪认罚)(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认罪认罚)(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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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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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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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某)(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某)(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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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秦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秦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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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梁志学)(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梁志学)(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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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林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林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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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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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江华山)(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江华山)(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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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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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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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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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詹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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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江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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