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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本院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正常进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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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中,不注意安全,未靠右侧通行,造成一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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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肇事后找来孙宏伟顶替,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调查时,谎称自己是肇事汽车乘员,孙宏伟系肇事司机,其目的就是让孙宏伟顶替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其案发后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图明显,客观方面亦表现为隐匿自己为肇事者,故被告人刘某交通运输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让他人顶替,隐瞒自己是肇事司机的行为符合逃逸的实质要件,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刘某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祝某经济损失,得到祝某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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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宋永庆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永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通过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经元宝山区司法局社会调查,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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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明知是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情节,被告人李某某符合宣告缓刑条件,故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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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本院决定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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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阎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原告人要求陶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因为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应视为被告人的驾驶行为已经经过了陶某某的同意,陶某某只应承担基于其意思转移机动车的占有、使用场合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无证据证明陶某某对事故的发生缺少必要的注意义务。故被告人应对其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陶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承担医疗费10000元、三轮车损失1000元、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05257.7元。被告人阎某某应承担医疗费76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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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赵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翁牛特旗人民法院(2017)内0426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二、发回翁牛特旗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郝剑辉审判员福祥审判员胡晓静二0一八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吉日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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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秩序及公民的生命权,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某某就本案的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某某所在社区出具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并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苗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等因素,故可考虑对被告人苗某某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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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居住地社区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等因素,故可考虑对被告人陈某依法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的相应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及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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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霍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忽视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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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意见得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逃逸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的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得到谅解,故对被告人王某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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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有认罪态度较好、能够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确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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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某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綦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綦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綦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綦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綦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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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春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春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董春某肇事后逃逸,应从重处罚。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董春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应从轻处罚。根据董春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董春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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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2、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应对其从轻处罚3、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应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平素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等情节,司法局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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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属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卢某虽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但是投案后在侦查机关讯问时不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不能认定自首,辩护人关于自首的意见不能支持。被告人在之后的侦查中供认犯罪且在本院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量刑时均酌情从轻处罚,且属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结合松原市宁江区司法局社区考察可以适用缓刑的意见,决定对被告人卢某适用缓刑。对辩护人关于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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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郭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系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郭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郭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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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聂某某肇事后逃逸,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聂某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沈阳日报上刊登了寻找尸源的协查通报,截止于本案判决时尚无相关人员对于死者进行辨认,故本案仅就刑事部分进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聂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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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徐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徐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根据本案的情节,可对被告人徐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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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积极抢救伤者,同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对方谅解,决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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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已取得对方谅解,故对其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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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商某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酌情采纳。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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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虽不具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案后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又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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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瞭望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所居住的社区同意其进入社区进行矫正并落实帮教,对被告人刘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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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甲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徐某甲肇事逃逸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徐某甲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181307.16元,由大地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110000元,不足部分71307.16元,由徐某甲承担。鉴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某等人与徐某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徐某甲通过亲属一次性赔偿对方55000元,对方自愿放弃部分经济损失,该协议系双方自愿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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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葛某某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葛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从重处罚。被告人葛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葛某某无前科、劣迹,案发后投案自首,积极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情节,被告人葛某某符合宣告缓刑条件,故对其宣告缓刑。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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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金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某金违反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沈阳宏运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代理意见,经查,原判依据辽宁省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妥,且原审被告人系上诉人的雇佣员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该上诉理由和代理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合理,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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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德华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党德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对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1、刘某某2、张某某、刘某、王某某1请求的民事赔偿合理部分应予保护。关于上诉人刘某某1的护理期限问题,经查,根据刘某某1的住院病历中出院小结记载刘某某1病情治愈出院,故原审法院依据刘某某1的实际住院天数保护其护理费并无不当。刘某某1上诉提出党德华与王某某2应与人民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刘某某1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人民保险公司请求确认商业三者险中肇事逃逸免赔条款有效的问题,经查,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且该商业险种的此项免责条款与公平交易原则不符,并兼顾利于弱者原则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故对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及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不予采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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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才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明知没有登记且安全装备不全的车辆,肇事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危害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才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才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有劣迹,系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以上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鉴于被告人刘某才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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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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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窦某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及三人受伤,且在肇事后驾车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够与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并取得谅解及有自首情节等,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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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国某在逃逸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国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国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国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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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无证驾驶,依法可酌定从重处罚。又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结合兴城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其采纳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故对其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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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刑事李某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在发生交通肇事后,抢救伤者,拨打报警电话,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是初犯并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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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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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孙某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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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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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单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单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单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单某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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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肇事后逃逸,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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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某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与周某2提起民事赔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被告人单某某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主张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不合理及没有证据证明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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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1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于某1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1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于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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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姜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现场找他人顶替,属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姜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姜某某构成自首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姜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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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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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国家道路安全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对其应以交通肇事罪予以处罚。其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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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再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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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曹某某明知徐某1交通肇事,仍为其顶罪,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提供虚假证言,致使本院(2017)0723刑初4号刑事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原判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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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管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管某1肇事后,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携带被害人尸体逃逸,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管某1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管某1在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发过程,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三至四年的幅度范围内对被告人管某1进行量刑的量刑意见,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鉴于被告人管某1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被告人管某1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予以适用缓刑。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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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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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金某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系交通肇事后逃逸。案发后,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减轻处罚。鉴于金某有悔罪表现,案发后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金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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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顺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某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周某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刘某1、刘某2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死亡赔偿金、尸检费,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丧葬费,数额过高,本院按照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的丧葬费数额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处理丧事的误工费、交通费,本院结合相关标准酌情予以支持。因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故应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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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寇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寇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后果,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寇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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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杜志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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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后果,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某肇事逃逸后能够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 审 判 长 张 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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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肇事逃逸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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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之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自愿和解,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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